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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权利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出炉

2026-06-12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6

  据新华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11日正式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下称《计划》)。《计划》分为“导言”和“全方位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健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强化环境权利保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持续提升人权意识”“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计划实施与责任落实”八章。
 
  《计划》明确,在强化环境权利保障方面,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等标准。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开相关生态环境信息。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常态化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案例,推进环境公益损害问题专项监督活动。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技术标准。
 
  ——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亿吨水泥熟料产能、1亿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开展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以上,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现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分别下降6%,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
 
  ——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升级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转运设施,垃圾清运能力达到75万吨/日。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声环境质量。建立噪声综合治理清单,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鼓励宁静小区建设,拓展噪声地图应用,开展向“宁”致“静”志愿试点。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编制《“十五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精准防治海上污染,持续建设美丽海湾,实现陆海污染协同防治,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制定实施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开展新一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
 
  (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保护修复和执法监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筑牢自然生态屏障。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实现“三北”工程区林草覆盖率达到40.9%,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7%,沙化土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22%。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覆盖率达到25.8%,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达到74%。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构建完善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网络,推进“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地见效。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执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到2030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四)应对气候变化
 
  ——2030年如期实现碳达峰。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
 
  ——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
 
  ——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着力构建风光水核等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引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引用日期: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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